人才培养
日语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日语专业成立于1994年,2001年升为本科,2006年获批日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获批翻译硕士(笔译)学位授予权,2024年获批区域国别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本专业秉承“复合与应用并举”的人才培养理念,依托环北太平洋核心区域及中日交流与合作前沿等区位特色,以国际化、多元化、复合型专业师资力量为支撑,以强基强能为重点,构建了“日语+”课程体系。通过中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成功打造了2+2(双学位)、3+1、3.5+0.5等融合型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大批适应国家对外交流与合作需求,“基础厚、口径宽、能力强、视野广、素质高”的复合型“区域通、国别通、领域通”日本学专业人才,深受外事、经贸、教育、旅游、科研、国际组织等用人单位好评。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在中日交流与合作领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思维,基础厚、口径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广阔国际视野,从事中日交流与合作相关的研究、开发、教学、翻译、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区域通、国别通、领域通”日本学专业人才。
本专业学生毕业五年左右预期能够在其工作领域实现以下目标:
目标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对中华文化满怀自信,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思维,能够基于本国视角,理解和解释中日乃至周边、世界形势;身心健康。
目标2:能够适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场景的发展,融会贯通环北太平洋区域及日本等域内国家知识和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所在领域专业方向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能够对复杂工作项目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能够负责完成一个中日交流与合作项目的调研、策划、实施,成为所在领域的创新研发中坚力量和单位的骨干力量;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能够发挥日语特长,传播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目标3:积极投身实践,能够运用批判性思维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针对实际问题开展有效的改革创新;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管理能力和社交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并作为领导或核心成员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目标4: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不断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具有高尚的审美情操,较强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实现终身学习,不断提升人生品质。
三、毕业要求
根据普通高校教学相关质量标准和教学指南,以国家与社会需要为导向,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经验,锚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了现阶段本专业毕业生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具体有要求如下:
1.知识要求
1.1系统掌握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包括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文学、艺术学、职业道德等。
1.2掌握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包括心理学、地理学、人工智能等。
1.3掌握日语语言专业基础知识,包括语音、词法、句法、语篇、语用、翻译等。
1.4掌握日本学专业核心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包括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教育、跨文化交际、文明互鉴、区域国别学、区域治理等。
2.能力要求
2.1日语能力:具备扎实的听、说、读、写、译等基本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日语敬语;能够用日语从事涉日工作;能够用日语讲中国故事、讲日本事情、谈世界大事;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能力。
2.2专业分析能力:能够运用区域国别学等交叉科学的基本原理,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系统识别、表达和分析中外特别是中日交流与合作领域中的专业问题。
2.3专业设计与执行能力:能够运用区域国别学等交叉科学的基本原理,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设计中外特别是中日交流与合作领域中专业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能够贯彻执行。
2.4专业开发与创新能力:能够运用批判性思维发现、辨析、评判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象和问题;能够自觉反思和调节思维过程,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综合分析本专业领域及实际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并提出创新性对策或解决方案。
3.素质要求
3.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和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
3.2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公民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
四、专业核心课程
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日汉笔译、日汉口译、日语演讲与辩论、日本时事阅读、日本文化、日本社会、中日跨文化交际概论、研究方法与学术写作、区域国别学概论、田野调查概论等。
五、学制与修业年限
本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时间可为3-6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或延期毕业。学生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最多提前1年)。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允许延期毕业(最长可为6年)。对有特殊原因、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允许中断学习,进行休学或创业(停学),保留学籍,停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对于完成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完成158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区域国别学学士学位。
